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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贸易部官员表示,自从美国取消越南纺品配额设限后,该国于3月中旬对输美纺品实施监督机制,规定对美出口纺品,应向贸易部办理季度纺品计划出口数量及单价之登记,并经核可后才签发输出许可证。 此项监督机制实施原因,系为有效管理厂商出口纺品类别及金额之成长,鼓励出口高附加价值及高单价纺品,以防范非法转运弊端之发生,降低被指控倾销风险,若输美纺品进行正常,预估将在本年第2季撤销该项监督措施。 台湾驻胡志明市商务组已转送台商纺织联谊会对本案书面关切意见予越南政府,并表达该项监督措施业已造成在越南投资台商输美纺品之困扰。 另有关外商在越南申设贸易公司案,越南政府第23/2007/ND-CP号公告,外资企业对货品买卖相关活动施行细则,其中允许设立全外资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惟执行细节并不清楚,仍须等约2~3个月越南贸易部发布相关执行公告后,始可设立,目前越南贸易部仍不受理外商设立贸易公司之申请案件。 来源:台湾纺拓会